哪些孕妇需要进行产前诊断?
①孕妇年龄达35 岁或以上(胎儿足月出生时);
②孕早、中期产前筛查提示“高危”的孕妇;
③夫妇一方为染色体病,或曾妊娠、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④夫妇一方为先天性神经管缺陷患者,或曾妊娠、生育过该病患儿的孕妇;
⑤有不明原因自然流产史、畸胎史、死胎或死产史的孕妇;
⑥怀有严重单基因遗传病高风险胎儿的孕妇;
⑦有超声波检查提示异常结果的孕妇( 含羊水过多或过少者) ;
⑧夫妇一方有致畸物质接触史;
⑨疑为宫内感染的胎儿;
⑩其他。
什么时候进行产前诊断?
孕早期产前诊断(绒毛取样术)的合适时机是妊娠9-12周;孕中期产前诊断(羊膜穿刺术)适宜时机为16-22周,本中心羊水产前诊断时间较宽,孕16-32周;孕中晚期产前诊断(脐带穿刺术)则孕20周以后,直到妊娠后期都可以进行。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合适,由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和医生本人的操作水平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