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8月31日(以检查报告日期为准)于我院进行自费孕中期产前筛查(俗称唐氏筛查)或(和)超声NT检测的患者,可参与此次部分报销。其他检测项目及报告时间不在此范围,无法参与此次报销。参与报销人员必需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夫妇双方非郑州户籍但夫妇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
注意事项:
1.此次报销为部分报销,不覆盖全部费用,孕中期血清学筛查100元;超声NT检测 160元。此次报销仅能报销一次,不能重复报销。
2.不符合时间条件及户籍条件的不在报销范畴
3.报销时请携带:
身份证明(女方是郑州户籍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女方非郑州户籍但丈夫为郑州户籍,请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方均不是郑州户籍,需要携带郑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男方有居住证女方没有,还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孕妇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注明开户行地址,否则无法转账)
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我院进行该检查时的发票
报销地点:1号病房楼一楼产前诊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