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春节假期,“二胎”话题成为了亲戚朋友间的热点。谈起“二胎”,波波医师又开始为皮肤病患者们操起了心。这春节刚过,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是“造人”的好时节,波波医师得马上和大家谈谈哪些皮肤病与妊娠相关,哪些皮肤病患者应慎重考虑要“二胎”。
1受妊娠影响的皮肤病
1、感染性皮肤病
①真菌感染 念珠菌性阴道炎在妊娠期好发或加重,念珠菌可通过分娩过程感染给新生儿,孕前应做好彻底治疗或预防感染。
②麻风 由于妊娠、生产、产后免疫状态的变化,1/3以上的麻风患者病情加重,且抗麻风药物多对胎儿有影响,故建议麻风患者要慎重妊娠。
③病毒 感染风疹、水痘、单纯疱疹等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致畸形,生殖器疣和疱疹病毒可通过生产过程感染给新生儿,鲍温样丘疹病可于妊娠期首发或加重,故建议孕前应彻底治疗这些病毒性疾病或做好预防感染。
④艾滋病 妊娠可促使AIDS症状加重,甚至致死;孕妇患AIDS对胎儿有破坏性影响,患儿AIDS发病率极高,故不建议AIDS患者妊娠。
2、自身免疫性疾病
①红斑狼疮 皮肤型红斑狼疮几乎不受妊娠的影响。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能显著增加妊娠并发症,但近年来SLE的妊娠条件越来越明朗。如下图,即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推荐的SLE妊娠备孕条件ABC、妊娠前应做检查及妊娠期的监测。
②硬皮病 妊娠对多数系统性硬皮病无影响,但少数患者可出现进行性肾衰竭、高血压和先兆子痫,故建议系统性硬皮病患者慎重妊娠。
③皮肌炎 妊娠对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的影响不一,少数患者病情加重,可发生流产、早产和死产,故建议皮肌炎患者慎重妊娠。
3、代谢性疾病
妊娠对迟发性皮肤卟啉病的影响结论不一。肠病性肢端皮炎患者在妊娠期常常病情加重。
4、结缔组织缺陷性疾病
I型、II型Ehlers-Danlos综合征患者在妊娠期、产后常出现出血、伤口愈合迟缓、子宫破裂。患者应尽可能避免妊娠。弹性纤维瘤性假黄瘤患者在妊娠时可出现血管病变加重,故应慎重妊娠。
5、肿瘤
恶性黑色素瘤与妊娠的关系,目前尚无文献确切指明。神经纤维瘤可于妊娠时首发或原有损害增多、扩大。蕈样肉芽肿可于妊娠期加重。朗格汉斯细胞型组织细胞增生病的良型局限型一嗜酸性肉芽肿可于妊娠期加重。
6、其它皮肤病
①银屑病 妊娠与银屑病的关系统计分析表明,63.3%的患者妊娠期病情有所减轻,87.7%的患者分娩后病情有所加重。
②可变性红斑角化症,妊娠期可明显恶化。
2可产前诊断的皮肤病
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遗传病的致病基因被锁定。诸多单基因遗传性皮肤病的致病基因被突破,并可通过产前诊断而优生优育,如鱼鳞病、大疱性表皮松解症、家族性良性慢性天疱疮、掌跖角化症、神经纤维瘤病、着色性干皮病、结节性硬化症、遗传性色素性疾病、遗传性毛发疾病等。
备注:以上观点部分来自《临床皮肤病学》,赵辨主编,2009年版。具体妊娠条件的把握请到正规医院皮肤科就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