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学部、心血管病医院、各病区:
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护理教学管理,提升临床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护理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各病区遴选护理教学老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遴选条件
1.具备N2B级及以上护师资质。
2.积极并热心承担科室骨干护师、实习护生及低年资护士的临床教学管理及教学实践工作,有较丰富带教经验。
3.具有一定的临床教学水平,在院内外承担教学授课。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带教能力,能创新开展护理教学工作。
5.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专业理论与技能掌握扎实,工作表现优秀。
6.护理带教效果好,受到骨干护师、实习护生等广泛好评。
7.在工作中实行“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整理护理工作模式,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优质护理服务。
8.在国家级或省级杂志发表护理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二、遴选名额
全院承担骨干护师、实习护生和护理人员教学工作的护理单元,均设置教学老师1名(兼职),协助护士长开展临床护理教学工作。具体名额分配如下(115名):
内科医学部 29名
康馨医学部 6名
外科医学部 27名
重症医学部 1名
手术部 1名
心血管病医院 14名
妇儿医学部 10名
综合医学部 8名
眼科医学部 7名
急诊医学部 5名
门诊部 3名
医技医学部 2名
消毒供应中心 1名
内镜中心 1名
三、遴选方式
各医学部、各病区认真组织,采用个人报名、科室推荐、集体评审的方式进行遴选,以学部为单位将推荐名单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综合考核确定临床护理教学老师名单,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护理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